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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止,刑辩始!公诉人,你们准备好了吗?

2016-01-12 丁海洋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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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师律所北京律师:丁海洋,专于刑辩,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


20161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本案开庭,使“快播涉黄”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法庭上,辩词的精彩自不必说,公诉人的“弱势”更是一览无余。庭审花絮以及经典段子变换不同“文体”被人们在互联网上调侃,各种评论文章铺天盖地。冷静下来,人们不应停留在看客的层面上,而应看到庭审背后的故事,否则于法治没有意义。该案的庭审,可以捕捉的信息是在太多。

首先,案件公开,倒逼司法改革。

与薄熙来案相比,这次海淀法院庭审公开的程度是空前的。案件公开到如此程度,想必不是海淀法院能够决定的。根据本人的经验,海淀法院的案子,公诉人对辩方的攻势毫无还手之力绝不是第一次。那么作为“兄弟”单位的法院为何将庭审放在阳光下“裸奔”,让公诉人“出丑”呢?这恐怕与本轮司法改革中法院意图争夺刑事诉讼主导权有关。毋庸讳言,多少年来,中国的刑事审判实际上是认认真真走形式,即“公安局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一切以公安机关的案卷为中心。也就是说,即便公安局端上来的是夹生饭,检察院和法院只能就范,照单全收,而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可是现在不同了!

2015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韩嘉毅律师谈到司法改革方向问题是说:“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改革难以想象”。在中央大力推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法院要争夺刑事诉讼的主导权,并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避免冤假错案。诚然,公安局、检察院是不肯轻易放弃这种主导权的,不会一夜之间来个180度大转弯,把律师当回事儿的。那么法院怎么办,只有像海淀法院这样,把庭审放在阳光之下,让广大人民群众做陪审团,倒逼公安局、检察院负起责任,增强证据意识,依法办案。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积极配合法院推进这项工作,推进司法公开,助理司法改革。

其次,侦查工作粗糙的“常态”必须改变。

我们不能说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素质不行,实践中个别侦察员是能力很强的,但侦查能力强,并不代表梳理证据的能力强。案件是人办的,是人就会犯错误,这是基本常识,也不能苛求办案人绝对不能犯错误。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10年前就喊出“让刑辩律师没饭吃”的口号,决心之大前所未有,时至今日朝阳区的刑事辩护律师仍然是最多的。根据本人多年刑辩经验看,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及证据材料都存在明显不该犯的低级错误。例如,本人在办理某安监局局长受贿案过程中,就发现明显的刑讯逼供痕迹;卷宗里有一份说明,一笔巨款被所谓“上级单位”没收,最后法院也没有对这笔款项作出法律上的处分;那么“上级单位”到底是那个单位呢?有什么权力没收呢?这样的材料怎么能装在卷里呢?实际上,不装卷也不行,因为当初的确把该款给扣了,这就成了夹生饭,出现了死结,给辩护人留下了把柄。

本案中,快播公司是否存放任黄色视频传播,这是核心问题。客观上,快播公司是否存在放任的态度,我想每个人心理都有自己的判断,可惜面对“串烟”的食材,公诉人怎么可能在法庭上达到证明目的呢?证据体系的粗糙,有案多人少的因素,更有缺乏法治思维、证据意识淡泊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因素。试想,公安局把御供大米做成了“串烟”的饭,法庭上在辩护人的检验之下,检察院如何能让如鲠在喉的法院顺利吃下呢?难怪公诉人频频在法庭上站在了下风口。

本案中涉及的关键物证---四台服务器,及相关鉴定意见出现了严重硬伤。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即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证据如何转换成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证据?与行政执法相比,刑事司法对证据的提取程序要求更严格,对证明力要求更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目前普遍达不到法律对刑事司法人员要求的程度。两类证据如何衔接,无疑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再次,本案反映出公诉人出庭前的工作不扎实。

快播案庭审,只是公诉人哑口无言的情况被公众看到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也是屡有发生的。这两天,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公诉人不懂技术,或者公诉人公诉能力不强。我认为,公诉人不懂技术这不是什么减分项,我们不能要求公诉人对各行各业都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奇才是不存在的。至于公诉能力,也并不是公诉人的基本素质存在问题,更多的还是“轻敌”了,导致准备工作不充分。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掌握的是公权力,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本身就自信满满。长期以来,检察院也是以此制胜的。开庭时,拿着三纲一书照本宣科,无论你辩护人说什么,公诉人一句傲慢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就蒙混过关了。以往,只要是检察院端上来的饭,法院不吃的情况极其罕见,这就更加强化了公诉机关的傲慢。所以在很多案件,在自信和傲慢的心态下,必然导致“轻敌”。我们知道,近几年来走上公诉人岗位的司法人员,基本都是科班出身,且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论基本素质,这些人绝对不比律师差,但在优势地位及傲慢心理等综合因素之下,他们就会怠于学习,更不会象律师一样仔细去分析以往类似案件的庭审情况,预判庭审可能出现的以外情况。长此以往,在刑事审判缓慢走向控辩平衡的道路上,公诉人必然处于弱势地位。

第四,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严重错位。

2013731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勿让“舆论审判”左右司法审判》,文章说:“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可是在快播案庭审过程中,有些媒体表现的并不符合上述原则。

甲报说: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乙网说: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为“狡辩权利”鼓掌。看似这两家兄弟“掐架”,实际上都是先入为主。甲报的逻辑是:你都犯罪了还敢胡说八道;乙网的意思是:你虽然犯罪了,但我捍卫你胡说八道的权利;这不都是有罪推定吗?

在当下的中国,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必不可少,但一定不要预设立场,然后去论证结论。

最后,无论快播案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次庭审对广大公众来说都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原来刑事审判还可以这样!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的脚步正在加快,相信控辩双方精彩纷呈的对抗,将更多展示在普通民众面前,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诉人,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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