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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律师先生!这周你合规了吗?

2015-06-05 高俊 中伦视界


高俊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合规/反腐败,争议解决,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高律师先后为多家在华跨国企业、机构及国内大型企业办理了众多重大复杂的跨国诉讼、仲裁案件及合规案件。


在看这篇佳文之前,小编先做个调查:


70年代,有个地方经济高速发展,位列“亚洲四小龙”之首。但是,在这个地方,你不给护士小费,注射时,包你痛得嗷嗷叫。 着火了,消防队赶到,不给红包,不接水喉,听任火烧。总警司、五大探长,甚至所有的警察,统统贪污。这个地方就是香港。直到廉政公署成立,有了规矩,香港才进入法治社会,政风、商场得以清明。可见,经济野蛮生长到了一定的阶段,必须讲规矩,惩治贪污、腐败。要合规行事。


合规业务,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法律业务,除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调查公司等等,均有涉入。


工作中,经常被问起,什么是合规?其实,简单讲就是依照规矩做事。当然,具体分析起来,合规包括事先的风险防范,如获取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证照,制定内部规章和风险防控机制等;也包括事中的风险管理,如审阅合同和具体交易,管控商业行为,例如,是否可以赠送礼品?促销活动是否合规等;事后的合规管理,主要是应对各类政府调查,如工商、海关、税务等机关的调查,甚至是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调查。与日常法律业务相比,主要是合规更注重涉及公法领域的风险,直白地讲,就是更侧重于行贿、受贿、不正当竞争、海关法等,在国外,反垄断、贸易禁运等,也属于合规范畴,但是,中伦和其它一些事务所,还是细分为狭义的合规服务,将反垄断单列。


合规法律业务,始作俑者,是美国。 其主要的法律是,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按照字面意思可以直译为“海外腐败行为法”。该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该法历经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公众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以及跨国公司,不满情绪高涨,可能是巧合,08年危机之后,合规受到空前的重视,合规业务也成为极为热门的法律业务。目前,英国、加拿大等国均有类似的法律。


目前的中国政府,执政伊始,就把廉政提到了,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反腐败动了真格。“大老虎”揪出不少。而且,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对于外商的腐败,也是零容忍。葛兰素史克中国控股公司构成法人行贿罪,原英国籍的CEO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介高管,锒铛入狱,可谓震惊海内外。


我多次在合规讲座中提到,如果停车场的管理员都收10块钱,不开发票,就让你多停几小时,中国的经济是无法可持续发展的。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太不可预测了。合规,其实说白了就是要定规矩,大家遵守了,对于交易成本,行为后果,就有了预见,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稳定、有序。


合规的反面就是遵行潜规则。前一阶段,有报道,有人为了办一个港澳通行证,因为不懂潜规则,竟然被迫奔波了7次。但是,在上海,可以在机器上自动办证,一小时搞定。可见,合乎规矩,整个社会的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如果,在所有的政府管制领域,都能如此,大家就可以不求人了。下一次,我们就谈如何在当前的状态下,合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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