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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2-18 iPolicyLaw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适应大数据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充分激发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创新活力,探索数据新应用,创新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功能齐备、统一权威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省级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监管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到2018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通,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统一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制度、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健康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体系

  (一)加快“一网三平台三数据库”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整合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运营商网络、政务云资源等现有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村(居)的健康医疗业务专网。建成统一权威、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成熟度评测,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建成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以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建设省级全民健康大数据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加快改造升级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打破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烟囱和孤立业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孤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全部实现与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数据融合,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测,提高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汇集共享与开放机制。 
  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与全省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应用高效协同。有效汇集医疗服务、中医药、生物医学、保险监管、药品医疗器材研发与管理、检验检疫、公共卫生、人口管理、教育科研、食品与农业、气象环境、体育健身等数据,支撑管理模式创新和电子政务发展,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汇集、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健康决策依托平台支撑。(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结合“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需要,进一步推动人口、卫生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建立卫生计生部门归口管理,中医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健康医疗数据定期交换、共享共用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存储规范,建立数据质量评测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数据质量,确保健康医疗数据的合法、真实、有效、可用。探索制定居民健康医疗隐私信息脱敏开放办法,建设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平台,畅通数据开放渠道,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探索建立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做好与国家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配合) 
  三、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一)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 
  建立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医改效果评价模型,实现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药品使用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效果的精准评价,提高改革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评估监测结果的运用,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行业监管、绩效评价、投入补偿、人事薪酬等健康管理决策新模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打通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临床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通道,整合分析临床、运营、成本核算、质量评价数据,构建信息全面、评价科学、结论权威、更新及时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与医院评审评价、经费拨付、绩效工资等挂钩,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减轻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健全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医用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药品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业务信息,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的监测与预警,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整合,实现综合监督执法信息与健康医疗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配合) 
  (二)推进临床医疗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国家重点临床专科、省级重点临床专科、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资源,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立足华南、面向港澳台、辐射东南亚,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呼吸系统疾病、肾病、生殖、骨科、肝胆、儿科、妇幼保健、职业病、中医药等方向的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加强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科研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转化及应用效能。依托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医疗服务数据、药品研发评价与管理数据、中医中药数据、生物医学数据,开发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支撑临床医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诊疗质量。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等生物医学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实现基因组信息与电子病历的有效对接,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建立基因组数据库和专科、病种病例数据库,推进疾病标识物研究与应用。打造一批精准医疗专科、精准医疗试点医院。(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推动各类国家专报信息系统与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免疫规划、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严重精神病障碍管理治疗、职业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以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前沿技术研究、国际关注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预警和预测研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国际公共卫生风险。推进疫情暴发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信息提前获取和信息共享工作,加强检验检疫、公共卫生、外事、商务、旅游、海关、口岸边检、海事、医疗、民航、港务、铁路等单位的业务协同,防控输入疫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推动药物使用、环境卫生、流行病学因素监测、虫媒监测、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核生化、食品、气象、检验检疫、体育、旅游等行业监测数据的共享,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有效评价影响居民健康的社会因素。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体系,提高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建设省级中医药大数据资源管理与利用平台、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云平台、中医特色慢性病管理、健康服务和治未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中医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相关标准,建设涵盖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等方面的中医药大数据中心、中医诊疗技术数据库,推进中医药语义化、数据分析挖掘、智慧诊疗、知识管理等应用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实现中医药大数据资源的多元采集、深度分析,推动智慧中医医疗便民惠民。发展中医药数据资源增值服务、中医药创新服务,推进中医重大疾病协同攻关。(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配合) 
  (五)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健康医疗数据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创新,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多措并举支持健康医疗服务业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中医药局配合) 
  (六)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厅、质监局、中医药局配合) 
  四、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

  (一)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立“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支付和信用、健康管理与促进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智能导诊、就诊全流程提醒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医疗行业及机构的满意度反馈等应用,形成规范、共享、互信、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流程。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调查、咨询评价、健康管理、健康宣教等应用服务,促进健康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网上医院、掌上医院、云医院等新型网络医院建设模式,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电子健康信息服务。大力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结合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等手段,开展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扩大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的应用,实现诊疗挂号、查询电子病历及健康档案、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等医疗服务“一卡通”。推进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居民激活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应用,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配合) 
  (二)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 
  建设联接三级甲等医院和粤东西北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以县级医院为枢纽,建成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的远程医疗网络,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全覆盖,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监护指导、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与其他省份、国际学术机构、国外知名医疗机构的联接,发展省际、国际远程医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建设区域病理、影像、心电诊断中心,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连共享。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和质量管理等制度,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常态化运营。推进高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通健康管理、疾病治疗、康复之间的数据通道,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网络,探索建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构建开放式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教育体系。整合线上线下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医疗普及教育和开展面向健康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鼓励上级医院与对口帮扶医院、分级诊疗医疗机构间建立远程培训网络,组织远程手术示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扩大全科医生培养规模,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促进健康医疗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配合) 
  五、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机制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完善数据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安全、健康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人口基因等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遵循国家信息标准规范,建立健康医疗信息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加强标准应用水平评测,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法制办、中医药局配合) 
  (二)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推行居民健康医疗服务实名制、健康医疗数据使用实名制管理。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数据管理模式。坚持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并重,确保区域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交换网络、关键信息系统的自主可控、稳定安全。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加强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对医学院、科研机构的信息安全保护。加强跨境交流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信息安全保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配合) 
  (三)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以“数字化医生”为培养目标,制定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医学信息学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医学信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医学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健康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健康医疗信息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实训基地,紧贴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畅通医学信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发挥医学信息人才发展空间。有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提出本地区的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互联互通成熟度、健康医疗数据质量、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评测结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以及卫生强市评比内容。省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建立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技术研发、新业态构建、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支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军民整合发展,促进军地健康医疗数据规范衔接、互通共享、协同应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着力重点突破。各地要着力解决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建设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进度。从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工程,重点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医疗和科研、公共卫生、中医药等大数据应用。大力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点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运维服务、产业链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金融办,广东证监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不断提升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健康素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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