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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存商品遗失未作进项转出,被追缴增值税及附加

2015-09-25 国家税务总局


  M公司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一笔库存商品遗失。该公司作为库存商品盘亏,记入管理费用,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被税务机关追缴相应增值税及附加。税官提醒: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商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按照规定需要进项转出,企业应当注意该问题,避免纳税风险。





来源:上海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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