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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追踪】“4.22”王宇案(牺牲)在湖南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暴力抗法者死刑!

2017-01-26 路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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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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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完成了自己最后一次的履职尽责

4月22日晚10时40分许,娄底市公路管理局和家检测站治超员王宇在依法进行治超执法时,遭遇一辆六轴大货车司乘人员暴力抗法,不幸被该车碾压,以身殉职,年仅35岁。

听闻噩耗,王宇父母肝肠寸断、悲痛欲绝。

“崽啊,你8点钟出去上班,10多打电话给你,看你感冒好一点了没有,就没接电话了,我到哪去找你?我以后到哪找你?我每天给你打电话问你回家吃饭不,给你做饭,现在我到哪里去找你!”

“王宇宝啊王宇宝,你为什么狠心丢下我们两个老人,我们到哪去找你啊?”

王宇父母不停撕心裂肺地哭喊着,然而心爱的儿子却永远回不来了。他的离去,让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最坚强的依靠。

“我和他同一天生日,他满35岁,我满50岁,那天他还开玩笑问我生日收到花没有,才几天,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听到王宇突然离去的消息,同事肖雪梅全身发软,情不自禁的哭肿了双眼。

怀着一股强烈的责任心,治超执法中他第一个冲上去了!

“如果他责任心不强,那晚带病坚持上岗的他就不会第一个冲下车去执法;如果他责任心不强,凭他的资历和经验完全可以在货车被逼停后,让其他人去执法。”和家治超站站长欧纲要说,要不是王宇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与务实的做事风格,也许他就不会第一个冲上去,献出年轻的宝贵的生命。

2006年,王宇从部队退伍,被安置到公路系统,先后在娄星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队担任文书和司机,2010年调入和家治超站。他从不计较工作轻重和个人得失,哪里需要哪里上,不久便成为治超工作的骨干。

根据以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实现全路网监控的治超要求,和家治超站执法涉及的地方涵盖了娄底城区和郊区,每次巡路一趟都需要很长时间,饭也不能定时吃。多年来,他几乎没有过上一个安稳的节假日,时间和精力基本上都花在工作上了。不管是白天上路巡查还是参加晚上的治超行动,只要有工作安排,他都随叫随到,从不推脱。

2015年12月份,站里迎省里超限率抽查。为完成接送执法人员任务,王宇连续一个星期从早上8点一直工作到翌日凌晨2点,却从未叫苦喊累。

在同事杜刘的眼中,王宇严于律己。“当初我们都是单位的专职司机,他从不使用公车办私事,不论下班时间多晚,他都会把车先送回单位再回家。”

“王宇的工作责任心很强。好几次,我跟他说要他开车送我回老家,他都因为工作忙走不开予以拒绝。出事那晚,他患重感冒,头痛得厉害。我要他请个假休息一下,他却说总共才四个人,不去怎么行呢!”回忆起那晚离开家的情形,父亲王克仁数次哽咽。

以责任与忠诚践行着生命与公路的约定

2015年11月,全市开展治超行动,娄星区治超联合行动组执法人员在娄涟公路检查货运车辆时,发现一混凝土搅拌车涉嫌超限超载。检查时,车主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指着王宇威胁着要他的命,然而王宇并没有因此而退缩,依旧坚持原则,文明执法,通过耐心沟通,成功说服了车主按照要求配合称重检测,接受处理。

面对不理解的货车司机的辱骂与拳脚,他临危不惧,坚持依法办事。“他工作非常踏实认真,从不误事,勇于担当。”王宇的搭档贺文华说,“我们在同一个执法组,他每天都提前上班,每次查车前都要给司机敬个礼!他是个好帮手!”

治超工作面临的困难远比想象的多得多,各种矛盾及冲突就像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每一位治超执法人员的安全。而这一次,王宇没能逃脱。


(王宇生前照片)

用奉献与孝悌诠释着责任的价值内涵

在35年的短暂生命里,王宇一直在努力打拼,让生命的风铃在坚守中更加悦耳动听。

在同事眼里,王宇和蔼可亲,很热心,没有架子。新来的同事没有执法服,他将自己的新队服借给他们;新来的同事不懂业务,他就手把手的教他们。今年3月份刚刚调至路政执法岗位的刘建雄对治超业务不熟,王宇便主动教他。“他工作非常细致,比如说写处罚文书,再三嘱咐我必须看清楚记准确,若不知道车长是多少,就用尺子去量,许多治超业务都是他主动教给我的。”回忆起王宇对他的帮助,刘建雄热泪盈眶。

老邻居听闻王宇因公牺牲的事情后,不禁掩面而泣。在老人的印象里,王宇从没有和人红过一次脸。

“他工资全部放在家里,从不乱用钱,对我们非常孝顺。”在父母眼中,王宇懂事孝顺。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既要照顾年逾花甲的父母,又要照顾尚不懂事的5岁幼儿,但他从不抱怨,坦然面对,不因家里的琐事影响到工作。

 “妈妈,你脚痛,我来背你!”

“丹丹,你就到娄底工作,离家近,我们可以相互照顾。”

 “姑父,爸妈身体不好,再忙再累我也不能在他们面前表现出来,不然他们会很担心。”

这些贴心的话,王宇再也无法诉与亲人,我们能听到的是他刚满5岁天真烂漫的儿子在问姑姑:“姑姑,奶奶说爸爸去了很远很远的地方,要什么时候才会回来?”

案件追踪


被告人刘新梦、刘新权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查明,2016年4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刘新梦与刘新权驾乘湘K08171牵引车超载运输钢板,途经娄底市娄星区内环线时,与正在巡逻的娄星区联合治超执法人员相遇。在执法人员开警灯、鸣警笛、出示停车牌要求停车接受检查时,刘新梦、刘新权为逃避处罚,拒不接受检查。当车辆在一拐弯处因路况阻挡被迫停下后,执法人员王宇向刘新梦、刘新权表明身份,登车要求他们下车配合检查。刘新梦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未予理睬,驾驶车辆伺机逃跑,刘新权扳扯王宇的手,用撬棍威胁他,将王宇推下车。王宇掉下车后被该车碾压致死。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新梦与刘新权共同以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新梦死刑,刘新权无期徒刑。。据悉:刘新梦、刘新权上诉至高院驳回上诉,目前判决生效,已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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