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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再保留交通局等,济南“大部制”后新组的4个部门发布职能,看看现在都管啥

路政之家 2021-09-21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改革内容

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职责,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不再保留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推荐、船舶进出港签证等4项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


划入:将原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新增:将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将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核发、省内市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8项分别并入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共计承接9项。


加强:1.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推进交通一体化协调建设,实现政策、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应急等各个方面纵向贯通,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纵向运行的专业性、完整性及交通决策、管理、运行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内设机构变化

1.为统一城乡交通建设与管理,将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划转的市政设施建设处、市政设施管理处整合为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处。

2.为做好交通治堵工作,设立交通综治处。

3.为加强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在承接市经信委道口管理、协调运输等相关职责的基础上,设立铁路和航空协调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4.为做好公共交通的管理协调工作,将城市客运管理处更名为公共交通处(挂轨道交通管理处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和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三)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四)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战略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六)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和改造项目配建公共交通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二)负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分工

对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船舶安全监管、水域安全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危险化学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等职责分工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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