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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交通执法改革错过最美的窗口期

交通运输观察 路政之家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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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通运输观察 微信公众号


交通执法改革错过了最美的窗口期

前言:这显然不是基层交通执法人员期待已久的改革方案,从情感上也接受不了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单位被撤销或合并,运管、路政、海事执法队伍湮灭的历史的舞台。

2017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交通事业单位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让一直伏在水下的公路、运管、海事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此前交通运输部将安徽、广东、浙江和宁夏等四个省份列入改革试点,要求加快推动交通事业单位改革,力争2017年底全部完成试点。

点击:【重磅信号】改革在即!!关于征求《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稿意见的函


四个改革试点省份


目前,广东省级部门已经确定了方案,正在进行机构人员及资源整合;安徽已经拟定了改革方案,并报送给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审核待定;浙江和宁夏正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广东运管、公路等交通执法单位由于人员较少,加之大多科级以上干部已是公务员编制,人员安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策略,改革阻力较小。浙江运管、公路已经是参公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回归省厅不存在身份障碍,人员安置基本没有问题。宁夏运管是全省垂直管理体制,人员众多,安置压力较大。安徽公路、海事等交通执法单位均是正处级事业建制,既未参公也未升格,和周边省份差距较大,改革压力较大。


改革基本思路



根据中编办交通运输部的改革精神,改革的主题是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将路政管理、运输管理、港航还是管理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给交通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能由综合交通行政执法局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但是文件同时明确严核行政编制,这意味非参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很难自然过渡到交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绝大部分人员将留在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里,如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服务中心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这显然不是基层交通执法人员期待已久的改革方案,从情感上也接受不了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单位被撤销或合并,运管、路政、海事执法队伍湮灭的历史的舞台。此前的改革方向是将公路、运管、海事三支执法队伍仍然保持独立,明确为参公管理或行政执法类单位。自2008年燃油税费改革到2015年整整7年时间里,中编办和交通运输部在各地调研主题仍是“明确执法单位身份”,交通执法单位由于有《公路法》、《道条》、《水运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撑,一直被认为应当纳入公务员管理。但从2016年起突然风向转变,变成了“去行政化”,改革的趋势是将执法类事业单位改为公益类服务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改为公益性服务工作人员。


错过最美窗口期的交通执法改革



显然交通执法错过了最美的改革窗口期,在2008年燃油税费改革期,交通执法单位迎来千载难逢的改革机遇,当时交通执法剥离了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稽征职责,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承担,交通执法由执法、稽征两大功能变成了纯粹的执法单位。

交通运输部当时已经意识到燃油税费改革给执法队伍建设带来的问题,但无力在国家层面上整体协调解决,于是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等指导意见,希冀各地能各显神通解决。很多省市借此机遇完成了交通执法单位的参公或机构升格,但仍有十余个省市在单位性质、人员身份上未做任何变化,仅仅做了管理职责上的加减法,这也为今天的改革埋下了隐患。

设想一下,如果在2008年之后近10年的时间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能将队伍建设放到公路建设同等高度,能够完成交通执法队伍的参公管理改革,今天的改革困境还会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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