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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广西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以及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下放方案的通知

路政之家 2021-09-21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以及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下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以及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下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以及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下放方案

 

随着我市交通运输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管辖范围逐步扩大,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着管理缺位、责权利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已明显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关系,改革和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市政府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明确与三区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三区政府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改革管理方式,形成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交通运输管理新体制,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努力创建绿色、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属地管理原则。扩大三区政府交通运输管理权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本着以块为主、以钱养事、费随事转、稳步推进的要求,把交通运输管理的事权相应下放三区,使三区事权与责任、利益基本一致,充分调动三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级职能管理部门侧重负责工作规划、行业管理、监督考核。

4.精简高效原则。在不突破现有机构编制总量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划转,合理调整市与区的交通运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主要内容

(一)下放的具体职能。

1.将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的法律、法规授权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客货运站以及便民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下放三区政府管理。

2.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下放三区政府管理。

(二)下放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文件精神中相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三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成立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所需人员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及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现有人员中“连人带编”划入,由三区政府直接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原则上,所分流人员按规定由新单位所核准的岗位重新聘用,新聘用岗位等级低于原岗位等级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待遇。

三、下放后的主要职责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要职责。

负责贵港市行政区域县际客运、贵港三区县内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负责贵港城区客运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建设规划;负责贵港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负责贵港市三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负责组织从事道路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负责根据委托组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考试,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道路客运经营、危货经营、出租汽车经营、公交行业、客运站等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实施辖区内指令性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紧急运输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业统计、信息普查工作,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调解道路运输矛盾和纠纷;负责指导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农村公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农村公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以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负责本行政区域乡镇客运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与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货运站场经营行政许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许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货运站、便民候车亭规划和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指令性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紧急运输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业统计、信息普查工作,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调解道路运输矛盾和纠纷;负责协助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或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三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水路运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整和设置机构

(一)调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

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9个科9个正科级内设机构,现有编制50人,其中在编在岗47人。职能下放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保留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制,编制调整为41人,单位领导职数 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21名,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管理科、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科、货运管理科、科技信息管理科、职业技能管理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退休职工37人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管理。

2.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为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现有编制60人,其中在编在岗50人。职能下放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保留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制,编制调整为43人,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财务科、法制宣传科、违章处理中心、公路路政执法科、道路运政执法科、水路运政(港口)执法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退休职工4人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管理。

(二)建立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

1.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为三区政府直接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下放后,港北道路运输管理所所定编制中3人用于接收市运管处移交人员;港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定编制中3人用于接收市运管处移交人员;覃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定编制中3人用于接收市运管处移交人员。

2.三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为三区政府直接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下放后,港北区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更名为港北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所定编制中有7人用于接收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移交人员;港南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所定编制中5人用于接收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移交人员;覃塘区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更名为覃塘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所定编制中5人用于接收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移交人员。

五、工作移交

(一)设施设备移交。

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的部分车辆、执法设备按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分配给三区政府使用和管理。

(二)人员经费移交。

在编人员经费以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标准为基数,随人员分流进行划分;其余经费以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标准为基数核定。

六、工作要求

三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确保交通运输管理职能下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交通运输管理职能下放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责任人要具体抓,确保下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使交通运输管理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三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交通管理职能下放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移交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下放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序开展,更要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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