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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卡车之家《这么干是违法的!路政追车谁给的权力》有感

2017-09-30 路政之家


 读卡车之家《这么干是违法的!路政追车谁给的权力》有感 



近日读了“卡车之家”网站作者张宁宁一篇名为《这么干是违法的!路政追车谁给的权力》的文章,心头倍感压抑,许多话有不吐不快之感。那么就来说说这么干是不是违法的吧?


一、首先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什么是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下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


1.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查处违法违章车辆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法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路政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和权限,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兴趣的亲们可以去网上查询,在此不再赘述。


2.《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不是法律,只是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部门在2012年4月20日以《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71号)的形式发布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是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的行业行为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连部门规章都不是,更不具备法律效力。违反了它的相关规定,最多只能是违规,算不上违法!


3.路政执法是否能够追车。能!!!即使《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它在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也规定了: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请注意 “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这句话,就是说在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路政执法人员可以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辑。我不知此文作者是因何原因只用红色标注了本句前后内容,确对此关键部分视而不见。更是对于后面那句“作为公路执法人员,无视法律规定,知法犯法,纪律何在?法制何在?人性何在?”不敢认同,路政执法人员没有那么大的脑壳,带不上这顶“大帽子”。[图片]     


 二、从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文章的最前端有一段视频,旁白一个劲的注明是路政人员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视频中两辆大货车相撞惨烈,还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受损严重,在车前扔有一个类似红本本的东西(看不清楚)和一件反光马甲,小车上未有任何路政标志,看车号就是一台普通车辆,小车和大货车中均无任何人员。旁白就以此一口认定是路政执法撵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且还说路政都该死不该死。且不知道当时具体情况如何,是否确因路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了车祸,即使路政执法人员犯了错误,自有法律进行惩处,怎么就到了“该死”的境地了。文章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列举了近几年了发生的几个案例,以“路政追车造成重大伤亡、追车还是追命?”为题力图证明发生的事故都是因路政执法人员追车所造成,给驾驶人员家庭造成了灭顶之灾。但他有没有提过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哪里?司乘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路政执法人员追车的原因何在?是否也存在伤亡?还是有选择的进行了视而不见?那么我们就从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推测吧。


1、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追车多数是因为发现了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况,比如最常见的就是超限运输。如下图所示,这种违法违章行为对公路及环境威胁极大,近年来已有多起因超限运输酿成的事故发生,远远多于文中所列举的事例。路政执法人员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如不立即制止,后果及其严重。但是在制止的过程中,很多大货车司机不服从管理,强行驾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更是慌不择路,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所以大货车超限运输降低了车辆的可操控性及后来的操控不当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图片]当然不可否认有个别路政执法人员确因各种原因为队伍抹了黑,但那只是个别现象,我相信绝大多数路政执法人员都是秉公执法的。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更不能因为片面的宣传报道把路政执法人员推到人民的对立面,毁了这只队伍。


2.存在主观上的侥幸和故意。对于涉嫌违法违章的货车驾驶员来说,发现路政执法人员第一反应不是配合执法,而是想着怎么样逃避检查和处罚,怎么样才能跑掉。于是乎闯卡、逃逸就成了普遍现象,侥幸逃掉就万事大吉。更有甚者在“黄牛”的指使下跑不掉了就故意撞击执法车辆和拦截设施,使用把车开进沟里等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最后只要出事了就是路政执法人员撵车造成的,这样的后果就是路政执法车辆只要上路巡查就可能会背上一口大大的“黑锅”---追车的事故元凶。


3.事故频发原因分析。当前治理超限运输事故频发,无论是广西南宁的大货车撞击执法车辆人员致死事件还是前几天的高速路上车祸事件,无疑都使路政执法人员成为了事件的焦点,那么为何会造成现今如此局面呢?笔者认为:一是运输成本过高,不超限利润微薄是造成当前情况的根本原因。因此根据市场规则,调节提高运费是今后工作的基础。二是部分车主驾驶员利益使然、铤而走险也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加强宣传发动,重点打击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三是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相对过重,矛盾凸显集中。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规定对违法违章车辆处罚标准较高,加上“黄牛”腐蚀拉拢部分执法人员沆瀣一气,故意扰乱运输市场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黄牛”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四是治超执法部门不能形成合力,部门单打独斗效果欠佳。过去超限超载是两个概念,分别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而且处罚标准还不统一。因此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份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统一了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社会反响良好。但是交通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中,由于配合执行等方面的原因,专项行动效果不佳。所以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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