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浙江绍兴市交通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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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昌县交通系统转行政方案
(行政职能、公益职能、经营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情况)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将相应行政处罚划转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将货运经营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划归县交通局,由法制科(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合署)承担。
3.将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等行政确认划归县交通局,由运输安全科承担。
4.将出租车承包费、风险保证金最高限额确定等其他行政权力划归县交通局,由运输安全科承担。
5.机构保留,更名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管理领域的具体事务。
县港航管理处(挂县航道管理处、省新昌县地方海事处、县船舶检验处牌子)
1.将相应行政处罚划转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将内河专用航标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划归县交通局,由法制科(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合署)承担。
3.将责令停止航行等3项行政强制划归县交通局相关科室。
4.将船舶法定检验等2项其他行政权力划归县交通局,由运输安全科承担。
5.机构保留,更名为县港航服务中心,承担港航管理、船舶检验等领域的具体事务。
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将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划归县交通局,由建设管理科承担。
2.机构撤销,县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统一调度、专业指导、技术保障等公益职能及实有人员划归县公路服务中心。
3.设立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县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将受委托的相应行政处罚划转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机构保留,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技术性具体事务工作。
县公路管理局
1.将相应行政处罚划转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划归县交通局,由法制科(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合署)承担。
3.管理公路施工秩序等3项行政监督划归县交通局,由建设管理科承担。
4.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车辆进行调查处理等其他行政权力划归县交通局,由运输安全科承担。
5.机构保留,更名为县公路服务中心,承担公路建设、路政管理等领域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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