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路警联勤联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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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警联勤联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更好地贯彻《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创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本着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公路施工安全共同监管
公路工程施工是公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公路部门在工程工程施工的前期,应建立完善的道路保畅制度,并在施工前及时向乙方通报道路保畅方案,以便乙方在道路保畅工作中做出相应及时的调整。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公路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协同维护路产路权
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有损坏路产的事案发生,乙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责令肇事方及时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路产损失赔偿,公路管理部门在受理路损赔偿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肇事车辆才能放行。确保路产路权不受损失。
三、信息共享路警联动
甲方在日常路政巡查过程中,路政人员在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相关部门报告,并有义务维护好事故现场。
如遇道路保畅任务和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及重大活动时,甲乙双方必须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共同出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共同树立良好的社会服务形象。
四、联合巡查
为整合路警双方资源不足和重叠上路的问题,充分发挥“一职多能”,实现“同车巡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职能互补”目标,加大巡查密度,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提高执勤人员的出勤率和管事率。对于重大恶劣雨雪天气及其它灾后公路、桥梁、涵洞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协调公路养护部门共同巡查。切实做到排查严密、严格,数据准确。
五、联动协作
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公路巡查采取定岗、定时、定车及人员共享、车辆共享原则。落实联勤,部门领导举措性开展“路警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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