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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山东首个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这里改革有亮点

路政之家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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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 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鲁编办发〔2017〕1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按照法治聊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深化完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

理顺交通领域层级职责关系,将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更名为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承担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营管理和市管区域(站前街以东、财干路以南、光岳路以西、湖南路以北)内运政领域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高速公路路政领域和通航水域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级公路及跨区域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大力推进执法职能下沉,市管区域外除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营管理的运政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政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村公路和独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承担。

将县级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职责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分别交由同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勘察设计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挂公积金监管科牌子)、行政许可科等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先暂时交由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逐步统一交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将市城市管理局供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行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市级执法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同时承担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大力推进执法职能下沉,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能够承担的,全部实行区级执法。过渡期间市与市辖区暂实行分区域执法,市级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及执法区域逐步缩小,市辖区要随着执法区域的增加及时充实执法力量;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将人员力量下沉至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实施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和执法保障以所在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人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

  (三)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

  市农业委员会。将相关科室及所属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水产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行使。

  市林业局。将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森林公安局行使。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节能、电力、交通物流、煤炭经营、成品油及信息产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行使。

  市民政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处行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行使。

  市水利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水政监察支队行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使。

  市环境保护局。将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行使。

  市体育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局办公室行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公平交易局行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行使。

  市地震局。将相关科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局减灾防御科行使。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口岸办公室、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等已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其他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统一调整由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未设立执法队伍、由多个内设科室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设立执法队伍,统一调整由一个科室执法。

  (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结合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市区行政执法权限,明确市区执法层级。中央和省有专门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市辖区范围内,凡由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全部交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场监管、文化、商务等领域,以区级执法为主。

  市场监管和文化市场领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执法机构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事项除外)主要由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承担。

  商务领域。市商务局负责对区级商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承担。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市商务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执法机构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事项除外)统一由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承担。

  水利领域。厘清市和县(市、区)的管理职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管工程、市管企业、市管项目所涉及的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五)推进市属开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最大限度地整合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领域外的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管委会内设机构,通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程序经省政府授权后,以管委会名义对外执法。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区域内市直部门派驻执法力量。

  三、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按照批复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整合相关职责和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暂作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将人员编制相应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中队,派驻各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二)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未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且单设执法队伍的部门,要参照市级做法,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对于目前不具备整合条件且未单设执法队伍的部门,由部门(单位)明确由一个内设科室(机构)承担部门(单位)内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各县(市、区)不得超过 8 支执法队伍。

  (三)完善乡镇(街道)执法体系

  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中队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机构实行联合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执法体系。县(市、区)管辖的各类开发区由所在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派驻执法,不单独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参照乡镇(街道)模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行联合执法。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实施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抓好各县(市、区)相关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编委批复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抓好改革落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于10 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的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到位。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经市编委批复后,于 9 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意见报送市编委并抄送市编办,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改革涉及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等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改革涉及资产划转和改革经费保障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员划转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职责、编制、人员、资产划转调整等工作,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下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案卷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自: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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