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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1月至6月 ||《地方立法研究》

周子通 陶慧 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 2023-12-16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1月至6月
周子通、陶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工作人员
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4期。因篇幅较长,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 

2022年1月至6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3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112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562件。这一时期,各地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的作用,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依法履职尽责,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及人大自身建设等领域加快立法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立法动态   立法统计   主题分析

目次 

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和立法概况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三、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情况

附件





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

和立法概况


据统计,2022年1月至6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召开3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112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除宁夏召开两次代表大会会议外,其余30个省(区、市)均召开了1次代表大会会议,其中15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法规案,占比为46.9%。广东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陕西、青海和黑龙江各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辽宁、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和宁夏等10个省(区、市)各召开4次常委会会议,其余各省(区、市)各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中通过法规案的有72次,占比64.3%。


各省(区、市)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2件,其中,新制定132件,修改165件(其中修订48件,修正117件,含打包修改92件),废止35件。同时,仍在继续审议的法规案有168件(不包括上会审议并通过的法规案)。(见下表)




本次统计中,宁夏等11个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11项地方性法规,北京等8个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地方性法规。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单次平均新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约1.18件,修改约1.47件,继续审议约1.5件。湖南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为10件;江苏为9件;上海、广东、新疆为8件。安徽是修改法规数量最多的,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1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并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此外,湖北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两个决定,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14部。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这一时期,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职尽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步伐,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进程,统筹推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一是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限,为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创制性立法;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建立更加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为海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积极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先后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此外,安徽、北京、湖南分别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也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进行修订,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甘肃审议《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拟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兰白自创区创新发展生态。


二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主体、激活力”。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市场主体,是稳住经济基本盘、克服诸多困难挑战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并注重发挥法治力量稳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福建、广东、宁夏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改革成果,回应群众问题;广东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强调内外资平等对待;黑龙江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四川、宁夏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促进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河北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也正在审议过程中。


三是以立法保障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各地“多管齐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广东出台《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江苏和山东分别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在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上海出台《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安徽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多地还加强立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江苏率先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立法,审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黑龙江通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浙江审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草案)》。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河北、江苏通过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黑龙江、浙江、重庆、辽宁分别出台关于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河南审议《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谋划重建重振省科学院工作,提升河南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以立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广东、广西、西藏、新疆分别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的具体制度措施。四川出台《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山西修正《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安徽出台《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等相关规定。山西是著名的“小杂粮王国”,小杂粮种类居全国之首,为打好山西小杂粮特色优势牌、全面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推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山西制定《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草案)》并已提交审议。此外,安徽、福建、广东、河北、湖南、江西等6个省份出台各具特点和土地改革经验的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在完成新《土地管理法》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授权的立法事项、细化相关规定和填补立法空白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配套法规的立法功能。


(二)民生保障立法方面


一是加强公共事业立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江苏审议《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江西出台《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推动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便民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安徽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福建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江苏、安徽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在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方面,河南、福建、青海出台中医药条例,湖北修正中医药条例;江苏、辽宁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加强精神卫生法治建设;湖北、吉林、西藏出台或修订药品管理条例。此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保持一致,福建、广西、湖北、陕西、新疆、内蒙古和云南修改了本省(自治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福建和陕西还废止了本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是在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突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甘肃出台《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保障、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广东修正《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安徽修正《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对老年人和归侨侨眷的权益进行立法保护。


三是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当前该领域的立法主线。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北京出台《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甘肃出台《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海南出台《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河北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广东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重庆出台《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大力保护乡村红色文化基地,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精神内涵。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安徽修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为科学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提供法律支撑。湖南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河南出台《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四川出台《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江苏出台《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山西出台《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北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吉林审议《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小切口专项立法治理污染排放。此外,辽宁修正《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四川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三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青海修正《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修正《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此外,浙江、福建出台了本省的环境保护条例,辽宁、青海对本省生态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正,江西出台《江西省林长制条例》。


(四)社会治理立法方面


一是以“小、快、灵”立法,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河南、河北分别出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主管部门及处罚标准等内容。为破解“校园欺凌”等难题,辽宁制定《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安徽制定《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目前均处于审议阶段;为通过立法疏通急救“快车道”,江苏出台《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条例仅有18条,但回应了多个社会难题,如规定遇救护车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的将依法处罚,120急救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拖延急救服务等内容;北京出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首次落实租金调控机制,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条例还针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长租公寓“租金贷” “甲醛房”等问题作出规定。


二是堵漏洞补短板,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浙江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就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江苏省正在审议的《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草案)》,是第一部专门就行政程序作出规范的地方性立法,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河南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安徽修正《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在使辅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方面,上海、西藏各自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此外,因《信访条例》的废止和《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甘肃、广东、贵州、重庆废止了本省的信访条例。


三是精准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方面,甘肃出台《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审议《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河南审议《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草案)》。在预防事故灾难、维护能源安全与公共安全方面,贵州出台《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修改燃气管理条例,辽宁修改《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正在审议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交通建设工程不得违法“抢工期”,不得“减少安全投入”。在维护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方面,四川、浙江、重庆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江苏出台《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此外,黑龙江修正《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安徽修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西藏出台《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


四是加强地方反恐反间谍相关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四川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恐怖活动罪犯极端主义罪犯刑满释放后安置教育实施办法(草案)》正在审议阶段;重庆制定的《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也已进入审议阶段。


(五)人大自身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调整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为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各省推动人大议事规则的修改或制定工作。甘肃、福建出台本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广东、广西、江苏、内蒙古、天津、重庆和江西共8个省份修改了本省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此外,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家各相关立法关于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新规定,多地对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进行调整。福建、贵州、上海、重庆和山东分别修订或修正了本省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结合具体事务,就优化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工作进行立法规范。安徽出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浙江开展票决制立法,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草案)》并提交常委会审议,以此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此外,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四川制定《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加强基层人大工作。



三、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情况


(一)概况


2022年1月至6月,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30件,其中,新制定153件,修订8件,修正39件,废止30件。包括: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174件,其中,新制定134件,修订1件,修正28件,废止11件;批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6件,其中,新制定19件,修订7件,修正11件,废止19件,涉及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2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4件。(见下表)




2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100次,其中有59次会议批准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数量最多的是内蒙古,3次常委会会议作出14个批准决定,分别是制定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打包废止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打包废止9件自治旗单行条例。其次是云南,3次常委会会议作出19个批准决定,分别是制定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3件自治州单行条例,修改4件自治州单行条例,修订3件自治州单行条例,制定1件自治县单行条例,修改2件自治县单行条例,修订1件自治县单行条例。


(二)主题分布情况


1.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

这一领域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也能较充分体现治理水平现代化的程度。


(1)关于城市综合治理。一是在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面,安徽合肥、甘肃庆阳出台了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包头、赤峰出台供热条例,甘肃兰州出台《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广西南宁出台《南宁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广西贵港出台《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江苏淮安出台《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四川成都出台《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二是在物业管理方面,安徽淮南、黑龙江牡丹江、湖南怀化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吉林长春、内蒙古乌海、山东潍坊、山东济南、云南昆明、浙江金华等地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山东菏泽、甘肃庆阳、辽宁沈阳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三是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方面,河南信阳出台《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黑龙江双鸭山出台《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四川宜宾出台《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四是在城市环境优化方面,河北保定出台《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甘肃金昌、河南安阳、西藏林芝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扬州、海南海口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萍乡出台《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广西崇左出台《崇左市经营性露天烧烤管理规定》。此外,在犬类管理、多元化解纠纷方面,也有一些市、州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2)关于乡村建设与发展。一是在农村自建房管理方面,山西太原、大同、朔州、晋中、阳泉、忻州和安徽池州等城市出台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云南西双版纳出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贵州毕节出台《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济宁、贵州三都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广东阳江出台《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是在乡村规划与发展方面,陕西西安出台《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四川自贡出台《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湖南湘西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此外,广西大化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促进七百弄鸡产品保护和产业发展。


(3)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福建南平、甘肃天水、广东云浮、广东佛山、河南驻马店、河南新乡、陕西榆林出台文明促进条例,甘肃嘉峪关、吉林长春、陕西西安出台了反餐饮浪费条例,山东泰安出台《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四川凉山出台《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


(4)关于安全保障。在危险源防范方面,浙江嘉兴出台《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汕头出台《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湖南江华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在特定领域安全管理方面,甘肃甘南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广东广州出台《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哈尔滨出台《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鄂尔多斯出台《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浙江杭州出台《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吕梁出台《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5)关于卫生健康与养老。在卫生管理方面,河北石家庄、吉林松原出台爱国卫生条例。在推进全面健身方面,贵州贵阳出台《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河北石家庄、山东日照出台全面健身促进条例。在养老服务方面,浙江台州出台《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江温州出台《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山东日照出台《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唐山市出台《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改善截瘫及其他人员的生活环境。


(6)关于旅游促进。云南丽江出台《丽江市旅游条例》,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出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出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1)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在特定区域保护方面,山西朔州、山西长治出台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浙江杭州出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疆博尔塔拉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湖北黄冈出台《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云南西双版纳修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迪庆修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疆伊犁修改《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乌海出台《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二是在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方面,山西大同、青海黄南出台水资源保护条例,甘肃平凉出台《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河南开封修改《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黑龙江齐齐哈尔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2)关于污染防治。广东阳江、广西百色、云南昭通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海南海口修正扬尘污染条例。吉林松原、新疆乌鲁木齐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商洛出台《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通辽出台《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3)关于可持续发展。山西吕梁出台《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浙江宁波出台《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山东日照、烟台、潍坊、威海、青岛等5个城市出台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3.历史文化保护领域

(1)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广东乳源出台《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宁波、云南德宏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北沧州出台《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内蒙古莫力达瓦修正《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2)关于历史遗址保护。广西贺州出台《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广西南宁出台《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内蒙古出台《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浙江湖州出台《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青海海北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云南大理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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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4期目录与摘要

闫然、黄宇菲: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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