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女孩之殇:论世道人心与个体之觉醒
近日,有文曰“毙于吾赁室之女”,风传于世。
非独以其情节之诡异,亦因触时弊、动人心弦之故也。
文中所涉剩女之困、仕途之艰、生计之难、依老而食、阶层跨越之艰、男尊女卑之陋。
皆当世之重症,交织于亡者一身,自然激起共鸣与议论纷纷。
初疑此文或为旧日“咪蒙体”之流,意在煽情引流。
然岁月已逝五载,咪蒙已逝,世间之焦虑果有稍减乎?
夫艺术者,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文学作品之动人,非在于忠实记录,而在于:
情感之共鸣,能否契合时人之心境。
反观“如春风之女法官”之文,辞藻虽美,却未切中时弊,难以深入人心。
故知文字者,符号耳,其要在于情之所寓,意之所传。
今警方已明,所谓“公寓毙于饥馑之女”实有出入,谋杀之嫌已除,而死因尚未详告。
或有人自称其堂姊,言女已三十有三,未嫁而居家苦读,严父所逼,性格渐趋内向,孤僻无友。
然细思此女之死,无论地在西安或咸阳,无论毙于饥或病或自尽,皆非要旨。
女十年寒窗,矢志公考,犹赖父母之恩,未能自立。
此非正常,实为病态,精神与心理之极端也。
世态炎凉,人生如战场,优胜劣汰,自然之理。
如疫情之初,避死如恐不及,然终难逃一死,或新冠之外,亦有其他疾病。
心理之疾与体肤之病,其理相通。
无论饥馑与否,意外与否,皆可见此女之病。
杀之者,非他,乃其未觉未醒之心智,精神之贫瘠也。
世人惊其死,实不解其由。
然观其行止,与自尽者无异,盖慢性自杀之属也。
人生艰难,关卡重重,出身虽重,然非不可改。
此女虽自西北贫乡跃龙门,入大学之门。
然仅为人生之初步,尚有无数荆棘待越。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所授者非独分数,更有立人之道。
非独顺从不悖,亦须叛逆、反抗、个性之培养,方能存于世。
名位体面,皆虚幻之物,苟活于世,有食有饮,不害他人,已属难得。
自私而活,有何不可?
然对病患而言,尤其是自闭孤独者,外界之慰藉难入其心。
众人哀其不幸,然时光难返,生前何以助之?
成人自立,非外力所能强为,唯有自知自救,方能脱困。
死者已矣,生者当警。
识己明志,知欲何求,何能得之,方为要务。
道德虚伪,生存维艰,众人皆如鸿毛之轻,苟且而活,自足为乐。
为己而活,何须苦累?
然世间之事,非一言可蔽,仍需深思慎行,方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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