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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4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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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立法与治理

1

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的十个问题作者: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摘要】地方人大立法规划中有不少需要研究的问题。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与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应当有所不同,建议充实地方党委的立法专业力量,加强和改善对同级人大立法规划的领导。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时,应当体现立法中的探索创新精神,能用规章、政策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制定法规,重视立法监督在规划计划中的地位,激活地方立法的有效期,适当改变对法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传统认识。在省级以下的地方立法中,应当逐级淡化立法规划,注重通过年度计划的方式灵活安排立法项目。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应当多发挥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解决立法门槛问题,并为代表委员提出议案直接进入立法程序留出通道。地方人大还可以多采用决议、决定的方式来解决立法问题,为立法规划留下空间。

【关键词】立法规划;党的领导;政策;法的稳定性;立法监督


2

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内涵与路径作者:丁祖年(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粟 丹(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地方立法精细化既是立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地方立法特殊地位的特殊要求。作为高质量立法的理念与标准,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两方面,即立法理念上要把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其宗旨,以及立法文本要具备“三性”,即选题的精准性、内容的精良性及表述的精炼性。选题的精准性要求地方立法符合问题的客观性、立法调整的适合性、现有立法的空白性及本级立法的有权性四个条件。内容的精良性要求地方立法做到对象的具体性、规范的明确性、方案的可行性、方案的有效性,规范的周密性及规范的合法性。表达的精练性要求地方立法做到文本结构精练和文字表述精练。根据上述要求,可以通过完善选项机制、起草机制、审议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专家立法机制及督促保障机制等途径来实现地方立法的精细化。

【关键词】地方立法;精细化;精准;精良;精炼


3

民国诉讼文书中身份符号的文化解读——以广东新会刑事档案为例作者:丁艳雅(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了《中华民国宪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终结了传统社会“差序格局”的身份制度。然而,传统法律让位于现代法律,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同步让位于现代法律实践。一方面,民国新会刑事诉状与侦审笔录中各种类型等级身份符号(如“民”与“氏”)俯拾即是,另一方面,具有平等意义的法律化称谓与独立主体符号(如“自诉人”“声请人”“我”)竞相登场。这一特征出现的原因有三:首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社会“差序格局”这一深层文化结构的惯性力量;其次,在于民国转型时期司法政治场域的“大环境”与“小环境”;最后,在于身份符号言说的语境与作者的微观权力技术。然而,不管传统社会等级身份符号如何惯性并存,国民平等的社会身份的法律实践已经角力启航。

【关键词】身份符号;刑事档案;差序格局;司法政治场域;语境与作者


4

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双目标”变革:监管合作与数字贸易作者:贾 开(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摘要】全球数字化程度的加深,使得跨境数据流动的规模均呈指数级增长,而不同国家数据规制制度的差异则在客观上要求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实现国际共识。现有治理机制多以“数据自由流动”或“国内数据保护”为单一目标,并试图在此目标下实现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创新。然而,以《安全港协议》破裂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表明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已进入不稳定的制度变革期。因而,聚焦单一目标的治理思路已不能推动各国在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领域实现国际共识。寻找能够兼顾国内、国际治理需求的“双目标”包容性政策,有助于走出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当前困境,这又具体体现在监管合作与数字贸易两个方面。

【关键词】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监管合作;数字贸易;双目标


行政立法

5

美国行政立法僵化的成因与应对作者:汤 磊(法学博士,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摘要】美国行政立法僵化问题自提出以来引发了诸多关注和讨论。由于行政立法本身的专业性需求、美国社会对行政权力缺乏信任等诸多原因,施加在行政立法上的程序和实体要求使得这一制度负重累累,行政机关耗费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制定出来的立法文件可能由于程序或实体上的瑕疵而无法付诸实施。这一方面造成了行政资源巨大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管理政策工具的不确定性增强。在这一背景下,行政机关已经呈现出以其他非正式文件形式替代行政立法的趋势。为了重新激活行政立法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美国实务部门本着灵活与尊让的原则,以精细化的管理规则,逐步寻求制度平衡,为行政立法制度保留更大的自主空间。

【关键词】行政立法僵化;规则制定;行政立法;非立法性规则;平衡


6

法律保留原则下地方行政处罚的界限设定作者:牧 宇(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行政处罚是由行政主体施行的,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国家调控的重要行政行为。随着行政事务范围的扩张及行政任务的重心从管理行政向给付行政的转变,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不仅从功能上难以覆盖所有的行政执法领域,其内在立法逻辑亦显现出不足,难以适应新局面下其所应承担的角色。《行政处罚法》修改迫在眉睫。《行政处罚法》应完成“从处罚依据到统领立法”的角色转变。从性质上,此种转变赋予地方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具有更多的空间与自由,原有的中央与地方设定行政处罚的界限也需要改变。该界限需从两个方面进行描述:第一,从领域上,与法律保留有关的内容是中央独有的,非保留领域则是中央与地方皆具有立法权,其体现的是内容上允许与禁止的限定方式。第二,地方设立行政处罚需遵从中央规范的指引与约束,体现在具体规则约束与目的约束两方面,符合遵循与创设的内在逻辑。此两方面从不同维度揭示了中央与地方立法的界限,其内在逻辑亦不同。二者相结合能为《行政处罚法》修订与地方参照制定处罚规范提供帮助。

【关键词】行政处罚;地方立法;法律修改;地方法治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

7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作者:郭天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吕嘉淇(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越发受到重视。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首先需要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现状,以确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重点。随后本文讨论粤港澳大湾区示范立法模式的选择,并在此模式下具体分析大湾区九市的示范立法权限,并运用上述示范立法权限,建立完善以“四共”即共同、共通、共享、共治为基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提供“湾区经验”。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立法路径;立法模式


8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陈雪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讲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弥补了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的刚性不足,从根本上为区际经济一体化营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但也面临缺乏宪法、法律直接依据的理论难题。从协同立法的概念和各地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协同立法的本质仍然是各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各自进行立法的活动,只是在立法内容等方面加入了协商的因素。目前,粤港澳立法合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建议积极探索授权大湾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试点模式,加强重大疫情防控等特定领域的协同立法,及时做好本地立法的梳理工作。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一国两制;地方立法权


书  评

9

制度角色的便宜
作者:苏 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立法数据


10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4月至5月作者:曲 頔(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

【摘要】2020年4月至5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31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共133件。这一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支撑的同时,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立法动态;主题分析;立法统计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3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2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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